Shop by Category
Sort by
Total 904 pages Previous Next 
Select currency
Sort by
Total 678 pages Previous Next 
Select currency

偷醫院21桌面電腦變賣 醫局督導允賠還押

獲醫管局聘用、在黃大仙醫院工作的41歲二級供應督導員翁烱,去年12月至今年2月初,約5次在醫院進入一辦公室,共偷走21部本身共值95,214港元的桌面電腦變賣。職員發現電腦失竊後,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翁進入辦公室拿走電腦,查問下翁承認犯案。翁今(10日)於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,並表示願意賠償,但需與家人商討及籌錢。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本月27日判刑,期間索取被告背景報告,被告需還押。

案情指黃大仙醫院職員於今年2月6日發現醫院一辦公室的電腦失竊,翻查閉路電視紀錄發現任職二級供應督導員的被告,於今年1月20日到過涉案辦公室拿走4部桌面電腦,被告亦是獲授權可進入該辦公室的人。

被告於2月8日被捕,警誡下承認出於貪心在去年12月至今年2月,約分5次進入該辦公室拿走共21部桌面電腦,並全部拿到深水埗變賣,每部賣1000港元,共獲2.1萬港元,且已全部花光。案情指21部電腦本身共值95,214港元,警方亦找不到該些涉案電腦。

控方指被告沒案底,經裁判官詢問下控方指被告屬公務員,犯案違反誠信,被告負責管理醫院一個迷你倉庫亦獲授權進入該辦公室。

沒有律師代表的被告表示毋須律師協助,並「會為自己做過嘅事負責任」。他又指現時好後悔,如有機會重來他不會再犯。他又指「真係我犯錯,我唔啱」,並願意賠償但需分期支付,及要與家人商量籌錢。裁判官最終決定先拿取被告背景報告才判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