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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駕警車撞水龍頭案提訊 控方指警員作故仔訛稱徒步巡邏

男警譚永昌涉嫌於2016年8月執勤時,駕駛警車撞倒一個水龍頭,案件今日(2月2日)提訊,控方提出多項證據指警員涉嫌在意外後訛稱事發經過,指自己當時徒步巡邏,未有駕車。

據《東方日報》報道,控方在庭上指41歲男警譚永昌,去年8月涉嫌在執行職務期間,駕駛警車撞倒一個水龍頭,並疑在意外後訛稱事發經過,事後被控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。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提訊,控方指被告當時為掩飾自己不小心駕駛,訛稱沒有損毀政府財物,自己把警車泊在路邊,然後徒步巡邏,巡邏後發現警車損毀,懷疑警車被其他車撞到。

代表被告的當值律師指被告將會聘請私人律師,因此申請押後至3月2日,期間索取文件和等待法律意見,被告暫時毋須答辯。

控方提出多項證據,包括閉路電視、附近街坊的證供以及政府化驗結果,指被告譚永昌訛稱事發經過。據來自警車和一間學校的閉路電視片段,被告駕車撞到水龍頭,令水噴出,控方指雖然沒有單一片段拍得整個過程,但兩片段的內容可指控被告駕車撞到水龍頭;而據政府化驗結果警車和水龍頭的油漆脗合。

警車和水龍頭的油漆脗合。而閉路電視分別來自警車和一間學校,控方指沒有單一片段拍得整個過程,但兩片段的內容可指控被告駕車撞到水龍頭,令水噴出。

控罪指,被告譚永昌於去年8月7日,在秀茂坪秀明道不小心駕駛一政府車輛,及約在同一天虛假地陳述該車輛損毀的原因,被控以不小心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