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hop by Category
Sort by
Total 904 pages Previous Next 
Select currency
Sort by
Total 678 pages Previous Next 
Select currency

梁天琦《大公》記者同守行為

【本報訊】本土民主前線梁天琦去年8月遭《大公報》記者追訪時,在港鐵太古站大堂與對方發生口角及打鬥,兩人均有受傷。警方拘控兩人在公眾地方打鬥罪,梁早前提堂時要求押後答辯,而記者透露打算不認罪。

控方撤起訴

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,兩人皆同意控方案情,接受自簽1,000元守行為12個月,獲控方撤銷起訴。兩人另須各付500元堂費。案情指,去年8月13日晚上近12時,港鐵職員看見首被告梁天琦(25歲)與次被告盧永賢(42歲)在太古站非入閘區大堂打鬥,職員立刻報警及召喚同事處理。梁和盧互相揮拳,職員嘗試分隔兩人,並看見梁的T恤背後穿了洞,右肩、右臉和頸部有抓痕,而盧的牙齒上有血,嘴唇腫起。警察到場前梁和盧已離去。
站內閉路電視拍到打鬥歷時約8分鐘,兩人互相出拳,盧捉住梁並將他摔倒地上,二人又追逐、掌摑和咒罵對方,其間有一名職員和一名不知名男子嘗試阻隔梁和盧。翌日盧到柴灣警署報案,稱在港鐵太古站被梁襲擊。
警方於12月16日到梁康山的住所搜查及拘捕梁,撿走梁案發時所穿的牛仔褲。梁警誡下保持緘默,港鐵職員認出梁是打鬥者之一。盧則於同月20日被捕,警誡下他稱是梁襲擊他在先,他與梁糾纏及嘗試抵擋攻擊。盧從閉路電視及網絡影片中認出自己。
案件編號:ESCC4109/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