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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事泊車漢死亡案 一被告獲撤控罪另一人被改控傷人

在九龍城從事泊車工作的35歲男子,本月18日疑因泊車利益問題與人爭執,被人帶到一幢大廈梯間毆打致死。懷疑涉案的兩名35歲及21歲男子,原本被控合共1項謀殺罪,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,但控方在庭上撤回對21歲第2被告的控罪,而35歲首被告就改控1項傷人罪,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日再提堂。

控方表示,是聽取法律意見後,作出控罪修改,今次案件合共3名證人,申請將案押後,是因為警方要調查案中閉路電視畫面、電話紀錄和科學鑑證資料。其間不反對首被告保釋,但要求有附加條件,包括要交出旅遊證件,每日返回警署報到及不得接觸案中證人。

裁判官陳慧敏考慮後,決定批准首被告以2千元保釋,並要每日返回葵涌警署報到,以及不得接觸證人。

案情指,35歲的首被告從事泊車工作,他被控在九龍城太子道西452號地下,與另外3名男子,非法及蓄意傷害男子何德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