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踢凹妻住所木門 司機庭上砌詞 官斥「用腳敲門」匪夷所思

【本報訊】司機懷疑妻子有外遇,試過10天內致電她逾千次,報假案訛稱她自殺,即使因此被判監,出獄後仍繼續滋擾她,找上門用力打及踢凹她住處木門。他稱為索取兒子暑期作業才找她,又稱先用受傷右手敲門,復用腳敲門。裁判官指司機說法匪夷所思,昨裁定他刑事損壞罪名成立,判囚3個月。
記者:戴國輝

案件昨開審,32歲被告黃仲恆昨跟一女子拖手進出法庭狀甚親密。事發時被告妻在其弟馬鞍山耀安邨單位居住,弟弟曾家輝稱,知道胞姊正辦離婚,被告不時因子女問題來找她。
曾續稱今年9月7日晚收到來歷不明電話發出的訊息稱:「今晚上嚟拍門」,他估計由被告發出。至8日凌晨1時他聽到有人大力拍門,「唔似正常敲門,睇到道門係震嘅」,他從防盜眼看到被告揮拳打門,閉路電視亦拍到被告踢門於是報警。曾指最近一、兩年不時遭被告騷擾,每次回家都會檢查木門有否損毀,他強調沒誣告被告,當日見到木門底出現凹痕及花痕。

10天致電妻逾千次

被告自辯時稱家事法庭頒令將11歲兒子交妻子照顧,但妻子7月起不理兒子,兒子完成暑期作業後將作業留在妻住處,開學數天仍未交給校方,兒子情緒受影響。他於案發當晚下班後到妻子住處索取作業,先用右手敲門,但右手早前受工傷感疼痛,遂改用腳敲門數下。他沒用力敲門,不會令門損毀。
裁判官認為控方證人誠實可信,但被告砌詞狡辯,若他右手受傷應用左手敲門,用腳敲門匪夷所思,裁定他罪成。辯方指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,育有一對子女,望能輕判。被告有12個案底,曾恐嚇妻子,10天內致電她逾千次,報假案指她自殺及被男友斬傷,因此判囚3個月。另他於今年8月損毀舅仔的閉路電視,於本周五判刑。
案件編號:STCC3460/1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