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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牌駕駛前警員判服務令 控方覆核求判監被拒

正在停牌期間的前男警,於今年3月多次在當值期間停牌期間駕駛,他早前承認10項目在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罪,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。控方今申請覆核聆訊,引述案例指此類罪行一般會判處即時監禁,但署任主任裁判官杜浩成指本案屬特別情況,他看不到有完全忽視法律的元素,及不應因被告之前的案底而再次受罰,最終駁回申請。

辯方又透露,被告已被逼於本月2日辭職,並再次強調他是為了完成工作而犯案,因他當時為小隊中唯一合資格駕駛警車的警員等。被告現時已離開警隊,不會再犯。

被告吳啟研(28歲),被指於今年3月17日至30日,於取消駕駛執照資格期間,先後10次駕駛兩輛私家車。案情指,相關車輛屬政府車輛,以及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駕駛相關車輛出入警署。被告於去年10月因危險駕駛,遭停牌6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