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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會縱火案一被告認罪 押後求情及判刑

【Now新聞台】前年十二月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縱火案,兩名被告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,其中一名被告認罪,押後求情及判刑。

兩名被告是報稱學生的葉卓賢和前樹仁大學學生會長楊逸朗,他們分別到區域法院應訊。

控罪指,兩人在前年12月9日,在立法會示威區串謀身分不詳的人,無合法辯解下用火損壞屬於立法會的垃圾桶。

案情指,兩名被告在當日與數名在網上群組相識的人士到立法會示威,楊逸朗要求朋友協助購買火酒和報紙,並在立法會外的公廁交收,而示威區內的一個垃圾桶在晚上八時三十分發生爆炸,案發時楊逸朗蹲在垃圾桶旁。

楊逸朗否認控罪,他的代表律師指仍有錄影和閉路電視片段,需要時間與被告一同檢視和索取指示,法官同意將案件押後至星期五早上再審。

而另一被告葉卓賢就承認,當日在現場負責把風,串謀縱火罪名成立,押後求情及判刑,葉卓賢繼續以原有條件擔保。

控方透露將會傳召21名證人,包括警員、立法會人員和市民,案件預計要審訊六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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