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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安主任指證港大學生會前副會長阻礙救護員前進

港大學生包圍校委會案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,時任港大學生會外務副會長李峰琦被指阻礙救護員前進,被控阻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。裁判官批准港大保安主任馮志才指認被告,馮志才指着李峰琦說是他阻礙救護員。

辯方大律師李柱銘表示,當晚閉路電視片段顯示擔架床快速前進,不似被阻,馮志才認同。李柱銘質疑街燈不足,馮志才說當時警察多次勸喻一班人讓開,有警察用電筒照射李峰琦並勸止他。他見到李峰琦擋在擔架床前方,手按着床,當時已認出對方,又說自己不停被人從後拳打腳踢。

馮志才在庭上表示,之前做了警察20年。李柱銘問他事後有否像警員一樣寫下紀錄,馮志才說沒有,翌日有向上司口頭匯報救護員受阻。

另一被告馮敬恩是時任港大學生會會長,被控刑事恐嚇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