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印傭涉疏忽照顧】被轟欠道歉 Agent:僱主冇俾晒應該俾嘅嘢
Jan 04, 2017
因為印傭的疏忽照顧,以致麥小姐不幸跌倒受傷,對此,僱主麥太非常不滿,曾在翻看閉路電視後,到醫院的駐場警崗處查詢及欲報案處理,但警員卻以印傭非刻意為由拒絕受理,建議麥太改以向勞工處求助:「我19號啦,好激氣,走去急症室度搵駐院差人,咁就講呢件事,佢話佢唔受理,咁我咪唯有打電話俾個agent(印傭中介人)。」
麥太致電相關印傭中介公司,負責人回覆稱:「得㗎喇,你俾一次機會佢喇,我會教訓吓佢。」但印傭被召回中介公司回來後,麥太覺她神不守捨,更不專注工作,決定在11月22日將其解僱。不過之後中介公司並沒有主動向麥太提供協助,麥太稱:「對唔住都無聲,淨係話抱歉,淨係在WhatsApp度同我個女講抱歉。」
《壹》仔之後到位於天水圍嘉湖銀座的中介公司查詢,負責人黃小姐承認確有此事及此印傭:「段video我就無睇,但有個翻譯睇咗。」之後黃小姐將問題交俾勞工處跟進,「其實佢可以去勞工處投訴,個工人返咗印尼啦,其實佢(麥太)都無告佢(印傭),都未有人判個工人係疏忽,你話佢疏忽就疏忽呀?其實佢覺得疏忽嘅話,應該報警處理囉。」
跟住黃小姐更直指麥太未有付足賠償金予印傭,要由自己的中介公司私下補給印傭,「佢(麥太)交返個工人,叫我哋送佢返去,其實佢無俾晒佢應該俾嘅嘢囉,都係我哋送佢返去喇。」
到底黃小姐所指的,麥太無俾應該俾嘅嘢係咩呢?黃小姐有以下暗示:「正常程序,僱主應該俾佢返去(回國)嘅機票啦,合約上面寫明,除非你告到個工人入咗罪,即係佢要坐監,咁你就可以延遲俾個機票,如果唔係嘅話,佢應該俾返機票佢返去。」
而麥太表示,解僱印傭當日,有作出以下行動:「我講明我唔會補一個月(薪金)俾佢,好淒涼囉見到佢咁樣整跌我個女,佢28號(10月)上工嘅,11月22號我就同佢終止合約啦,人工,三千六百四,一百蚊(接駁交通費)。」而據麥太的解儸文件中顯示,佢有俾印傭機票錢的。
香港外傭僱主關注組召集人徐曉彤接受《壹》仔訪問時指,如印傭犯嚴重過失,根據勞工法例,係可以唔賠償一個月代通知金:「如果外傭係犯嚴重過失,僱主係可以用呢一方面終止合約,而豁免一個月代通知金,及支付一年嘅年假。」
而佢認為cctv中的印傭已可構成疏忽照顧,但法例只保障16歲以下人士:「CCTV中的傷者超過咗呢個歲數,我哋作為僱主,只能夠喺合約度規管到佢呢一方面嘅行為,但保障唔到僱主。」佢都建議如有以上情況發生,僱主唔應該受警員勸籲,堅持報警:「我覺得呢件事嘅太太(麥太)應該堅持報案,因為就算警察唔肯受理,其實你係有權去報案。」
最後,徐曉彤建議所有僱主可以這樣做,以減輕因外傭疏忽照顧而引起的損失:「喺簽訂合約嘅時候必須要寫清楚,要照顧的人有啲咩特別情況,如殘疾人士,因為如果他日有伸索時,係能夠追討嘅,因為合約上已寫明;另外,作為僱主,可另外為外傭多買一份家居保險,因為家居保險係可以保障到屋企人、第三者、被照顧的人受傷亡的話都可以作出賠償。」
的而且確,現時的僱傭條例,有效保障到外傭,但僱主確係無在僱傭條例下被保障。